極端天氣下,送你一份勞動維權“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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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們不知道有沒有
為最近的暴雨天氣感到煩惱
是否擔心
這雨還要下多久
照這么大的雨下下去路會不會被淹
路被淹了沒辦法按時到崗怎么辦
要是道路阻斷無法按時到崗,算不算缺勤?
要是斷網斷電無法上班,還能有工資嗎?
公司因極端天氣導致延發工資,算不算拖欠?
上下班途中被大水沖走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極端天氣下被大水沖走失蹤,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今天就給大家帶來了這份
極端天氣下的勞動者維權寶典
一起來看看吧!
1.斷網斷電無法工作,勞動者能否獲得工資?
某些情況下,極端天氣會導致城市供電和通信設備無法正常運轉。這會導致一些企業員工要么無法到崗,要么即使到崗也沒辦法正常工作。那么,這些勞動者的工資會不會受影響?
企業員工因為斷網斷電造成的無法到崗正常工作,是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導致的。如果這種影響導致用人單位不得不停工停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員工待崗,等待城市基礎設施恢復正常。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發放工資。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從事減災救災等工作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對待,按照勞動合同標準發放工資
2.勞動者因道路阻斷居家辦公,工資怎么發?
居家辦公是自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以來,大家比較熟悉的一種彈性用工方式。它與員工到辦公場所崗位工作的差異只是工作地點特殊。如果員工居家辦公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與在崗一樣,用人單位自然也應當視同員工在崗工作一樣計發工資。但是如果居家辦公的工作量較在崗工作要少,那么用人單位可按照實際績效完成情況計發工資。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道路已經搶通且恢復了正常通勤條件,勞動者就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制度規定按時返崗工作,除非用人單位通知繼續居家辦公。
3.極端天氣導致延發工資,算不算拖欠?
小編有話說
感動歸感動,延發工資未必合理!
由于受極端天氣影響,社會各方面的生產生活不能像往常一樣正常運轉。如果因用人單位無法執行銀行系統代發工資或者用人單位自身網絡異常無法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應當屬于“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造成的延遲支付工資,不能算用人單位“無故拖欠”。
如果用人單位因為暴雨、臺風等極端天氣造成生產受損嚴重,甚至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而無法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4.上下班途中被大雨沖走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此次河南暴雨導致一些城市內澇嚴重,甚至發生水流湍急將人沖走的事件。那么,如果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被大水沖走而受傷甚至死亡的,算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此可見,下班途中勞動者被大水沖走而受傷,不屬于工傷認定范圍。
新聞顯示,受災地區的一些市民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勇救他人。如果勞動者因在上下班途中對他人施救而受到傷害,應當按照維護國家利益、公共秩序受到傷害對待,視同工傷。
5.員工在極端天氣下失蹤,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崗位上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或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申報工傷,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從勞動者發生下落不明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勞動者家庭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直至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可按照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